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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阅读次数: 日期:2021-09-12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2084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使我校课程重修管理更加规范,现将《内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0710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补考不及格者、缓考不及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者、无故旷考者、考试违纪作弊者、实践类课程不及格者)均须重修。

第二条  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前3周内办理课程重修手续,非应届毕业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

第三条  课程重修需与原修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一致,原则上选修下届同专业开设的同类课程。若由于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应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学生可以选择同类课程或相近课程。

第四条  课程重修方式分编班重修、跟班重修、个别辅导和免听考试四种,以编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为主,以个别辅导为辅。

第五条  编班重修,当报名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超过50人时,开课学院将单独开设重修班,并委派教师定时定点地对学生进行重修辅导授课,编班重修课程按该门课程规定学时安排授课,可利用双休日授课。

第六条  跟班重修,在教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下一年级开课班学习,并参加统一考试。当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部分冲突时,允许其免听冲突部分的课程,但须办理免听手续,认真自修并按时完成作业。

第七条  个别辅导,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重修课程不再开设的,可安排个别辅导。负责重修辅导的教师,应根据课程及重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辅导计划。学生应严格按照辅导教师确定的辅导计划参加重修学习,并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

第八条  免听考试,因正常课程与重修课程在时间上完全冲突或在外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经开课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免听考试,其卷面成绩即为总成绩。

第九条  对编班重修和跟班重修的学生,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对个别辅导的重修学生,不按规定参加辅导或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辅导教师有权取消其重修考试资格。

第十条  重修课程的考试随开设班级同时进行。重修学生的正常课程考试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可与课程任课教师或教学办进行协调。如确实无法调整考试时间时,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

第十一条  重修学生需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按总成绩不超过70分记入档案,注明“重修”字样。

第十二条  参加课程重修的同学,应在办理重修手续后缴纳相应的重修费,费用标准为60/学分(若有变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逾期不缴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内师教字〔201374号)同时废止。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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