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2011-2012学年第2学期
关于加强期末课程考核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1-2012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即将展开。为了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工作,规范监考操作,强化校、院统一巡考工作,进一步树立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教风,大力倡导并促进学生形成认真学习,诚信应考,求实上进的考风和学风,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附件要求,精心准备并认真组织期末课程考核考务工作,加强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要求监考老师必须严格执行监考操作规程,努力提高考务管理质量;要集中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的教育活动,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宣传、宣读考风考纪规定,做到“提醒教育”在前、“监督检查”跟进、“惩罚处罚”于后,使学生从思想上筑起诚信考试的防火墙,以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为起点,促进教育健康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素养、培养良好学风。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期末课程考核监考操作规程
附件2:监考教师板书内容
附件3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节选)
内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2年6月21日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期末课程考核监考操作规程
时间及考试阶段 |
操 作 规 程 |
考前30分钟 |
考前准备 |
1、监考员到考务办公室签到,主考交待注意事项。
2、领取考试材料。核对所发试卷、草稿纸及相关考务材料(包括内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核对无误、领取试卷后,佩带监考证,直达考场并安排考生按学号顺序就座。 |
考前15分钟 |
组织考生入场 |
3、组织考生入场。监考员逐一检查考生身份证或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并禁止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包括手机、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笔记、字典、纸张、书包等),要求考生将随身违规携带的违规物品集中存放到指定地方,告知考生携带违规物品入场将以考试违纪舞弊论处,特别提示考生凡是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律按考试违纪处理,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振铃或接收短信)一律按严重作弊处理。提示考生不得自带答题纸、草稿纸。清理课桌抽屉里的废纸、清理桌面,提示学生,若桌面上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将以考试违纪论处。
4、监考员甲指导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背面签名,指导考生按学号顺序入座。当场宣读《内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在黑板上书写附件2中规定的内容。 |
考前5分钟 |
发试题、答题
(纸)卡、 |
5、再次提醒考生将违规带入考场的违规物品交放到指定地方,否则将以考试违纪论处。
6、发试题册、答题卡或答题纸、草稿纸等。
7、监考员甲指导考生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卡或答题纸上填写个人信息。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维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提前答题。 |
考试开始 |
考试开始 |
8、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9、考试正式开始。考生开始答题。
10、监考员甲再次逐一核验考生证件,检查考生填涂是否规范。若出现问题,立即告知考务人员。监考员乙监控整个考场。
11、监考员甲核验完证件后,监考员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
考试开始30分钟 |
提示最早交卷时间 |
12、考生若答完试题可以交卷离场。离场考生必须迅速离开教学楼,不得在考场附近及教学楼周围聚集喧哗,否则以违纪论处。 |
考试开始40分钟 |
填涂缺考
考生信息 |
13、监考员甲按要求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缺考考生有关信息。
14、监考员甲填写其它考场信息。 |
考试结束前30
分钟 |
15、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30分钟。 |
考试结束前10
分钟 |
16、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提示考生将试题册封面上的信息进行再次确认,并补充填写未填部分。 |
考试结束 |
|
17、宣布考试结束,并立即令考生停止答题。
18、监考员甲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验收各考生试题册和答题卡(检查考生是否填写个人信息),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严防考生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或答题纸)。
19、监考员甲在考场记录单上简要记录违规考生违规情况(经过和事实)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同时要求违规考生当场写出违规书面材料(违规经过、违规事实和检讨)并签上姓名及日期。此外,监考人员须就违规考生违规经过和违规事实写出书面说明并签上姓名及日期。 |
考 试 收 尾 |
卷收 |
20、监考员按学号顺序整理试题册、答题卡或答题纸。 |
收卷、装袋 |
21、监考员甲、乙共同将整理好的试题册、答题卡、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违规考生身份证件、违规证据、检讨、监考人员写出的违规考生违规情况说明、监考证及其它考务工作材料一并交到考务办公室,经考务管理人员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22、答题卡或答题卷、试题册由考务管理员收回。 |
注:监考教师未按监考规程操作出现事故者,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监考教师板书内容
1.考试科目:
2.考试时间:
3.监考教师:
4.考务办电话:2340726 督查办电话:2341900
5.特别提示:严重作弊,开除学籍
附件3 :
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节选)
为了教育广大学生知规懂法,依法、依规行事,努力学习,严守考纪,遏制目前违纪作弊呈抬头和上升的趋势,学校现就新修订的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申如下: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考试违纪行为认定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违纪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再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二)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作弊:
1.考试一般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对有上述所列考试一般作弊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2.考试较严重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携带并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有上述所列考试较严重作弊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由他人代替或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2)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3)组织团伙作弊的;
(4)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5)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6)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7)在校期间再次考试作弊者。
对有上述所列考试严重作弊行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
1.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认真如实地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组织违纪、作弊学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考核异常情况说明》和写出书面认识;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上述考生违规记录材料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
2.若是由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在考试结束后将上述材料及学生违纪、作弊物证、旁证材料等及时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若是教务处组织的各类考试,由教务处在相关资料收齐后将所有材料及时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3. 二级学院首先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违规学生处分前谈话记录》,二级学院应当根据学校考试违规处理文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对学生做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须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的需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4.学校做出书面处理决定后,应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校对学生处分的书面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一份。处分决定书无法送交本人的,二级学院应将处分决定书返还教务处,学校将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送达”的有关规定将处分决定书在公示栏中进行公告。
5. 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允许本人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