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

党风廉政

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工作职责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1-16

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是在校党委和省纪委监委驻内江师范学院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马克思主义学院纪委主要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所在党委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等决策部署要求。

2.检查党委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向所在党委专题汇报1次纪检工作,每年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一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并形成工作报告。

4.完善建立科级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廉政意见回复。

5.对科级及以下教职工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工作。

6.按照权限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7.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约谈党委班子成员。需要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负责对纪委委员以及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等的教育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

9.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审查调查,根据需要参与审查相关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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