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推荐第八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四川省教育厅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凡2007年6月30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取得的符合下列奖励范围和条件,并未获得有关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均可申报。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我省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3)哲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政治学;(12)法学;(13)社会学;(14)民族学;(15)新闻学与传播学;(16)图书、情报、文献学;(17)教育学;(18)体育科学;(19)统计学;(20)港澳台问题研究;(21)国际问题研究。
在上述学科范围及规定期限内已正式出版、公开发表、应用一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包括个人的专题论文集,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编著、译著、古藉整理成果、工具书;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刊型为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市、州、省厅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我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的成果,须出具结题证明,方可申报,阶段性成果不可申报。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导;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市(州)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论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得市州、厅局级及其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二、评奖条件与标准
参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重要新观点,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要贡献,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在省内有较重大的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较重要的意义,对某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补充和发展,提出一些新的观点,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积极的贡献,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2.应用性成果
选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得到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社会评价高,在国内、省内有重要的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较重要问题,经过比较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理论和应用价值,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社会评价较高,在省内较重要的有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现实意义,在调查和研究基础上,对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指导价值,为党政机关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3.工具书(含资料书)
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在国内有重要的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起了较明显的作用,得到学术界的肯定,在省内有较重要的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研究、学术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省内有较大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4.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选题新颖、意义重大,译文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好、意义大,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的肯定,在省内有较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正确,译文准确,受到社会和业内好评,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5.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祥,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很多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高,得到学术界的明显好评,在国内有重要的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恰当,方法科学,具有较多新意和创见,得到学术界的好评,在省内有较重要的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一定新意,得到学术界的较好评价,在省内有较大的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三、申报程序
由四川省教育厅根据当年的拟奖励数及各单位有关具体情况下达申报奖励的申报限额数。各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范围、条件、要求及限额申报数,认真组织、筛选、初审后择优申报,不得突破限额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也不得勉强凑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完成的项目由当地市(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厅申报,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材料要求
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一)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其中基础研究类著作,写明是否译成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
基础研究类论文,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刊期)。
应用研究成果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10份(统一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报送请奖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论文等一式三份。
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科技处周琼,逾期不予受理(今年限额申报4项,届时将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点击浏览该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