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6〕40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试行办法》已经2016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教代会暨工代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4月1日
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试行办法
为了更好合理使用职工集体福利费,让因病住院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给予的温暖,更好体现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内江师范学院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福利费计提情况和教职工因疾病住院致困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救助对象和经费来源
1.救助对象:参加了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及省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的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编外聘用)和离退休教职工。
2.经费来源:学校职工福利费。
二、救助条件和原则
1.申请条件: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疾病住院治疗,自担费用较高者,具体凭据为医院出具的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四川省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结算清单。
2.救助原则:自担费用与救助额度相当;本人自愿申请、集体讨论审批;按年度一年一办。
三、救助标准
一个年度内,教职工住院治疗自付医疗费用并扣除省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报销金额之后的自担费用(含多次累计)超过0.5万元的部分,据实按照50%予以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万元。
四、救助办理程序和办法
1.每年3月15日前集中受理上一年度住院困难救助申请,4月底之前依照程序审核批准救助一次。凡申办时间内时尚未办理出院手续及未办结省总工会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相关手续的,可在次年申请补办。
2.在职职工由职工会员本人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二级工会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工会办公室,提交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审议并会同人事处、后勤处、监审处等部门提出救助方案;离退休职工由本人或委托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交离退休工作处进行复核审议提出救助方案,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3.获得救助的在职职工凭校工会(教代会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签发的困难救助表;离退休职工凭离退休工作处签发的困难救助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领取就助金。
五、依据本办法获得救助的教职工,不再享受《内江师范学院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教职工住院困难补助。
六、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于2016年4月10日起试行一年。本办法授权校工会解释。
附件: 1.《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申请表》(在职教职工)
2.《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申请表》(离退休)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住院困难救助申请表(在职教职工)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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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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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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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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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资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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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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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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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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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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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二级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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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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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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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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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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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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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住院费用支付清单
3.出院病情证明
4.出院票据
5.四川省总工会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险结算清单
注:以上资料均用复印件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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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离退休职工住院困难救助申请表(离退休教职工)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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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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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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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资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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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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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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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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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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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管理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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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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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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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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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
2.住院费用支付清单
3.出院病情证明
4.出院票据
注:以上资料均用复印件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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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