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院发〔2018〕1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效、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第三条 凡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一般包括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课程设计、实践(验)操作、艺术创作等,采用百分制或其他记分方式。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任课教师可结合课程实际,改革考核方式,加强学习过程考核。
第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类型、成绩构成比例、成绩评定方式等)在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时确定。如拟采用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不一致的考核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交《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形式调整申请表》,经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七条 命题规范
(一)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全面考察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难度与区分度,题量适当,题型结构科学,在保证客观性、代表性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探究题等为主,一般不采用客观题。
(三)命题表达应清楚、完整、准确、简明;文字、数据、单位、符号、公式、图表等工整、清楚、准确,符合相关标准。
(四)每门课程应命制广度、深度、难度与区分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且试题重复率应小于10%。每份试卷应有配套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八条 命题程序
(一)考试命题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教学大纲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统一命题;独立开设的课程依据教学大纲单独命题。鼓励所有课程根据教学大纲建立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课程考核命题工作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
(二)开课单位应对试卷进行审核,认真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试卷审核表》。审核通过后,由试卷审核人随机抽取考试卷,其它试卷作为备用卷。开课单位统一填报《内江师范学院试卷文印登记表》,并将试卷送至学校指定部门统一制卷。
(三)接触试卷的所有人员应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考核组织
第九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通识课考核由开课单位与教务处协调统筹安排;其他课程考核由开课单位安排,报教务处备案。凡在其它时间组织的课程考核,应在考核前将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所有笔试考核应在指定考场统一进行。
第十条 监考人员根据考生人数配置。7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70~100人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人员,10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4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130人。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监考操作规程》及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报所在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内江师范学院考场规则》《内江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学校对期末课程考核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校级巡考人员由学校有关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院级巡考人员由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等组成。
第五章 试卷评阅
第十四条 课程考核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统一组织。试卷应组织集中评阅,采取统一的评分标准、流水作业评卷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避免偏宽、偏严、错判或漏判。
第十六条 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笔,在题首处记得分,并将每一大题的得分登记到卷首记分栏内。每个教学单位的试卷评阅方式应保持一致。
第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开课单位应组织试卷复查工作。试卷评阅和复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改动时,阅卷教师或复查教师应在改动处签名。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测验、作业、出勤情况等组成,所占比例不低于30%。鼓励任课教师加大过程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平时成绩核定应有相应的支撑材料。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核前公布平时成绩。
第十九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绩评定和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并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第二十条 成绩录入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填写《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和《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总成绩分析表》, 并打印纸质版,签名后交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成绩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由任课教师填写《内江师范学院教师录入成绩修改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并附支撑材料。学生如对成绩有疑议,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提交《内江师范学院学生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经开课单位审批后,统一组织复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第七章 考核材料存档
第二十二条 开课单位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课程考核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评阅后的试卷按教学班的学号顺序装订成册,试卷封面填写完整、真实、清晰。随卷装入资料袋的材料包括:试卷(A、B卷)、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课程考核试卷分析表、课程考核总成绩分析表、平时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巡考记录表等。
第二十三条 无纸化考试须提供存有学生试卷评阅情况的存储介质。
第二十四条 成绩登记表永久保存,其他考核材料按学年度、课程类别保存,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14﹞132号)同时废止。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