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与管理,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促进上岗教职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内师院发〔2009〕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全校教职工2009-2011年岗位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岗位绩效工资进行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结算对象
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全校参加岗位聘任与聘用、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和“特殊津贴”的教职工,聘任与聘用期间如因职务、职称发生变动、外出脱产进修学习、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退休、工作调动等调整岗位等级的人员,分段进行考核结算。
二、考核结算原则和内容
(一)考核结算原则。岗位业绩考核与岗位绩效工资结算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规范操作的原则;岗位业绩考核与岗位绩效工资结算实行“分级聘任、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即“谁聘任、谁管理、谁考核”;岗位业绩考核与岗位绩效工资结算相结合,严格实行合约管理。
(二)考核结算内容。岗位业绩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任务的情况;岗位绩效工资结算主要根据岗位业绩考核结果结算岗位绩效工资。
三、考核结算办法
(一)岗位业绩考核办法。
岗位业绩考核按照所聘用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对受聘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采取个人填报、单位审核、考核小组审查、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岗位业绩考核采取分级考核的方法。二级学院的岗位业绩考核分为学校对二级学院的岗位业绩考核和二级学院对教职工的岗位业绩考核;学校直接对党政机关、教辅科研单位的教职工进行岗位业绩考核。
学校对二级学院的岗位业绩考核实行目标考核,各二级学院教学和教研工作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科研工作考核由科技处负责,人事处根据教务处和科技处核定的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核定岗位绩效工资(包括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所完成的“特殊津贴”科研、教研积分)。
(二)岗位绩效工资结算办法。
1、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不再进行岗位业绩考核,按照岗位全额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扣发岗位绩效工资。
2、各二级学院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且完成所有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和教研任务,学校按照每年决算金额全额核拨岗位绩效工资。
3、根据内师院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各二级学院如果未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科研和教研任务,学校按其岗位绩效工资决算总额的10%,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回岗位绩效工资。
4、对个人考核,二级学院和党政机关教辅科研单位中教学科研岗、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完成所聘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和教研任务,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如果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科研和教研任务在60%及以上100%以下,按其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的10%,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回岗位绩效工资。
5、根据内师院发〔2009〕15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考核,二级学院和党政机关教辅科研单位中教学科研岗、科研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如果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科研和教研任务在60%以下(不含60%),有管理职务的按其管理职务岗位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没有管理职务的按照以下对应关系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正高对应副处级,副高对应正科级,中级对应主任科员,初级对应科员。
6、各二级学院和党政机关教辅科研单位享受特殊津贴人员按未完成科研教研积分的比例扣发特殊津贴。
7、学校在节假日发放的各类慰问金等全部纳入岗位绩效工资总额中结算。
8、各二级学院在岗位绩效考核中因未完成教学科研教研任务而扣发的岗位绩效工资在2012年预算岗位绩效工资扣除;二级学院和党政机关教辅科研单位对个人考核中因未完成科研教研任务而扣发的岗位绩效工资在2012年内按月平均扣回多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
四、考核结算程序
1、填写《内江师范学院2009~2011年度二级学院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和《内江师范学院2009~2011年度党政机关教辅科研单位人员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2、各单位、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校考核小组分别审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结算岗位绩效工资提出初步意见。
3、各二级学院制定教职工岗位业绩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结算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4、各二级学院上报教职工岗位业绩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结算结果。
5、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6、对岗位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考核结算实施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监审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教学和教研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科研考核由科技处负责;岗位绩效工资结算由人事处负责。
2、各二级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等7人组成。
3、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审定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和岗位绩效工资结算工作。
六、考核结算时间
1、各二级学院制定教职工岗位业绩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结算方案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
2、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岗位绩效考核:2012年3月1日~3月5日。
3、学校研究审定考核结果:2012年3月6日~3月9日。
4、考核结果公示:2012年3月10日~3月19日。
七、申诉和投诉
1、学校成立岗位业绩考核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组长由纪委书记兼任,监审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学校工会。
2、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岗位业绩考核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学校工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诉或投诉,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研和调解,并将调研报告及调解意见送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考核工作纪律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九、附则
本通知中涉及教学、教研工作考核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涉及科研工作考核的由科技处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的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