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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第2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的通知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1-11-07

各二级学院: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本院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并请申报教师填写选修课程申报表,各学院教学办主任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选修课程大纲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收齐后一并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管理科蒋乾老师,过期一律不再补报。

一、开课条件及要求

1、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均可申请开课。开设选修课由各学院推荐,学校批准。要求各学院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申报比例不得低于50%,有师范专业的学院需开设1-2门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具体开设的门数见附件1。

 2、课程选修对象是全校2008、2009、2010级本科学生,其中教师教育类选修课是面向2008、2009、2010级师范本科学生,开课教师在申报表中必须清楚界定开课面向年级,08级和09级不能混填。开设课程的目的在于学生综合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内容安排要适应学生跨类选修的需要并遵守普遍接受原则,避免过分专业化。

    3、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切实可行教学大纲,选择适宜的教材或编写相应的讲义与授课提纲。

4、所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本院或全校举办过同类专题讲座或不同形式的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所开课程应是教师从事或熟悉的研究领域,并发表有相关论文。

  二、申报程序

拟申报开课的教师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内江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申报表》、《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申报表》,由各学院向学校推荐,学校审定并确认开课教师资格后纳入学校任选课教学计划。每个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申报一门选修课。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选修课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严格审查和初选,所有开课老师应向课程所属学科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三、开课时数

  每门课程开设一学期,授课总时数不超过34学时,含上机和实验的课程授课总时数不超过51学时。(其中面向2008级学生开设的课程周学时为4,总学时为32)

   四、注意事项:

   1、由于选课将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运行,所以申报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该课程的开班数(开设多少个班)、每班选课人数上限,并由教务处审核。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原则上每门课程最多开3个平行班;考虑到教学资源的有限,有上机的课程只开设1个班;每班人数上限为100人,艺体、书法等技能训练课程需开设小班的可自行设定上限人数。

2、根据课程内容,需要上机的课程、需要面试的课程,必须在表中注明。

3、申报教师应认真撰写教学大纲,注意开课对象、学时等与申报表的一致性。

    4、为了加强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学校对通识选修课实行“相对稳定,鼓励竞争,适当淘汰,有进有出”的管理原则,鼓励和提倡高学历、高职称、上课效果好的教师开设深受学生欢迎、教学质量高的通识选修课程;每学期也要适当淘汰一批上课效果较差、不受学生欢迎、上课不负责任的选修课程。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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