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23〕161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课程免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课程免修管理,《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免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免修管理办法(修订)
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有更多的学习时间与空间,铸造学习个性,发展个人特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条件
1. 学生对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提出免修申请,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训及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免修。
2. 降级学生、转专业学生原已及格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3. 专升本学生在本科教学计划中应该修读,且在专科阶段已经修读的课程。
4. 学生因病参加公共体育、医学上认为不宜学习的其他课程,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申请免修。
二、免修成绩认定
1. 通过自学等途径申请免修者,需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以考核成绩认定该门课程成绩。
2. 降级学生、转专业学生原已及格课程申请免修者,以原课程成绩认定成绩。
3. 专升本学生按专科成绩单认定本科教学计划内课程成绩,成绩认定不超过80分。
4. 因病不宜参加大学体育、医学上认为不宜学习的其他课程,成绩按60分计。
三、免修程序
1. 自学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开课部门——教务处审核后,按课程大纲要求进行考核。
2. 降级学生、转专业学生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申请课程替代,经教学办审核、教务处审定通过即可。
3. 专升本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专科成绩单,经二级学院认定免修课程后,由教学办导入教务系统,教务处审核后即可。
4. 因病不宜参加大学体育、医学上认为不宜学习的其他课程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开课部门——教务处审核后,由任课教师或教学办录入成绩。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免修管理办法(修订)》(内师教字〔2013〕75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
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年 月 日
姓名 | | 学号 | | 班级 | |
学生所在学院 | | 专业 | |
申请免修科目 | |
申请理由: |
所在二级学院核查 | 教学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
开课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审核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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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开课单位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