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教字〔2023〕163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内江师范学院
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教学课程表一经正式确定,除学校根据需要,统筹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课教师如遇其它层次教学活动与学校教学计划内教学相冲突时,应优先保证学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学活动。
3.教师在任课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任务,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出差时,须经开课单位同意。
4.凡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补)课或停课后未进行补课者,按《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5.申请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应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6.开课单位须严格审批、严格控制教师的调(停、代、补)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各开课单位每学期调课总学时不超过本学期开课总学时的10%。
二、基本要求
调(停、代、补)课要求:
1.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调课原则上优先考虑以代课方式处理。
3.必修课原则上不调至晚上。
4.一周多次的课程,两次课之间须至少间隔一天。
5.一门课程调整后原则上周学时不得超过6学时。
6.通识课程原则上不调课,确需调整的以代课方式处理。
三、非紧急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1.教师申请调(停、补)课时,须提前1天与学生沟通协商,并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附相关的证(说)明材料,经开课单位教学办初审,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2.若采取代课方式处理,须经代课教师同意,并报告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学办报教务处备案。
3.由申请教师负责通知上课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及开课单位调整后的授课时间和地点。
四、紧急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教师因为突然生病、家中急事或其它客观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前办理申请,可按照紧急情况下的申请程序办理手续。办理程序为:
1.教师因客观紧急情况必须申请当天停课的,先以口头方式告知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
2.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报告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并及时备案。
3.由开课教学单位负责通知上课学生。
4.教师须在5个工作日内,在教务系统提交补课申请。
5.教师因身体原因,难以完成后续教学任务时,开课单位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内江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停课、代课和补课的有关规定》(内师教字〔2015〕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