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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内江师范学院试卷阅卷规则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3-01-0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专科课程考核管理,保证阅卷公平、公正,特制订本规则。
     1、各系、各专业课程考核试卷的阅卷工作由系主任或其指定的阅卷负责人组织实施。

2、有多名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课程考核须实行流水作业方式阅卷,兼职的任课教师应按照各系阅卷安排参加统一阅卷;学院组织的公选课课程,经教师所在系系主任同意后可由任课教师自行阅卷。
     3、阅卷应严格执行有关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学生考试情况。
     4、评阅试卷应使用红色签字笔或红墨水钢笔。
   
 5、试卷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阅卷时,小题得分标记于题右面,大题得分标记于卷左面题号之前并记入卷面评分区域框内。阅卷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不可使用负分方式记分。卷面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阅卷时不打“√”和“× ”,给0分或正分,知识点的分打在知识点处,知识点给分最多不能超过5分。 )

6、批阅过的试卷如发现问题确须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签名。
     7、流水作业阅卷时,各系应有专人对已阅试卷得分(包括卷面大小题得分、平时成绩和总成绩)进行核查,并在试题册的封面上签名。学院组织的公选课程,任课教师应自行核查并在试题册的封面上签名。
    8、流水作业方式评阅试卷后由,任课教师分别录入其所任班级的成绩并上网公布;学院组织的公选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试卷核查无误后上网公布成绩。试卷成绩一经上网不得再行改动,如需更改应向考务科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教研室主任、分管教学系主任、教务处主管处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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